“专题报道: 国际空间法研究” 栏目所有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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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题报道: 国际空间法研究
    尹玉海, 林灿杰
    中国航天. 2024, 0(10): 7-14.
    外空活动的“有害干扰”作为自由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主要威胁,在深空探索的脚步加快和低轨巨型星座部署的背景下变得日益严重。《外空条约》第九条提出了“有害干扰”的磋商义务,为频率信号和物理性的有害干扰提供了法律依据。频率信号的有害干扰在《无线电规则》下予以类型分化和机构协调,为有害干扰的及时预报、确立来源和消除责任等方面提供具体的规则。而物理性的有害干扰包括了卫星碰撞、抵近侦察和外空环境污染等问题,从《外空条约》第九条出发为其确立了义务前提。为履行这一义务,应建立有害干扰在实体和程序上的磋商机制,在实体层面及时完善登记信息,公开运行数据,在发生碰撞交汇时通过统一的协调中心有效完成磋商义务,积极有效的磋商行为可以为其免责提供合法性依据。在没有履行磋商义务甚至转化为有害干扰的实质性后果时,明确求偿的内容和途径,通过事后追责的形式完善有害干扰的责任后果。构建从事前磋商到事后追责的责任承担形式,明确外空有害干扰的潜在风险责任,更好地为外空探索和利用确立行为标准。
  • 专题报道: 国际空间法研究
    方瑞安, 张启盼
    中国航天. 2024, 0(10): 15-21.
    随着人类对太空的深入探索和利用,空间碎片问题愈加突出。空间碎片不仅能够造成太空垃圾堆积和空间交通事故,对太空探索和利用带来极大威胁,还会对地球的大气层和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由此,国际组织鼓励国家及非政府实体主动清除太空中的空间碎片。然而,目前的国际空间法并没有关于主动清除非本国空间碎片的详尽规则,因此无法探知此种行为在国际法上的合法性。结合《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分析碎片所属国分别在同意、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3种态度下,一国主动清除空间碎片是否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并探讨在碎片所属国不同意别国清除本国空间碎片时,清除国运用“紧急状态”解除行为不法性的条件,这将有助于明晰主动清除非本国空间碎片责任承担的前提。
  • 专题报道: 国际空间法研究
    杨君琳, 杨静帆
    中国航天. 2024, 0(10): 22-32.
    随着临近空间技术的突破和发展,临近空间活动日益频繁,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构建我国临近空间法律制度的需求日益迫切。在阐述当前临近空间法律地位和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美国、欧盟、新西兰等国家或地区的临近空间法律制度实践,结合我国临近空间发展的需求,提出了构建我国临近空间法律制度的发展目标、构建原则和主要内容。研究建议,构建临近空间法律制度应实现维护临近空间活动秩序、确保临近空间活动安全、促进临近空间开发和利用发展的目标。构建临近空间法律制度应遵循安全为首、创新驱动、统筹协调、内外互动的基本原则。当前,我国应完善临近空间主体责任法律制度、飞行器管理法律制度、空域管理法律制度、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涉外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建立临近空间的基本制度框架。
  • 专题报道: 国际空间法研究
    段星伊, 刘子珩
    中国航天. 2024, 0(10): 33-40.
    随着航空航天技术的不断发展,临近空间的开发和利用逐渐兴起,但临近空间的法律地位及各项法律制度还未得到有效确立,其中环境规制的缺乏更会导致各国在临近空间活动中面临不可控的现实风险。无论从短期保障各国现实利益不受损害,还是从长期维护人类共同利益的维度出发,都有必要尽快对临近空间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加以建立和完善。